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科研经费有效使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科研经费资助部门的相关要求,在科研经费决算表中必须经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后方能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内容
(一)科研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
(四)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五)科研经费结余情况。
(六)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核查科研经费财务收支明细及固定资产购置情况,按照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科研经费决算表,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科研项目负责人将科研经费决算表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签章后,在结题、验收三个工作日前,向审计处提交决算审签相关材料。
(三)审计处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签意见。
(四)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其他需予修正事项的,审计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加以纠正。
(五)对于存在较多问题或重大问题的科研项目,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按照《山东管理学院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实施办法》开展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五条 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材料
(一)科研项目立项相关文件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批准预算书。
(二)科研项目若涉及预算调整、资金配套、重要事项变更、具有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三)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处审核签章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原件、收支明细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购入固定资产清单。
(五)山东管理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第六条 如果横向课题合作单位有审签要求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