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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省属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每年通报共性问题和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6日 08:54  点击率:

 山东省审计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每年将联合通报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各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省教育厅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省属高校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

意见指出,要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审计整改质量和成效。一是建立审计结果通报机制。每年联合通报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和审计建议。省教育厅组织各省属高校对照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从根源上整治问题。各省属高校抓好本校问题整改工作,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用制度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二是建立审计资料共享机制。省教育厅及时将省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及问题整改情况与省审计厅共享,便于省审计厅加强对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成果利用。三是建立审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机制。省审计厅通过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助力提升高校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进,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合力共抓的工作格局。

加强审计整改问责。省教育厅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省属高校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省审计厅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省教育厅。对在审计整改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问题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强内部审计职能,足额配备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切实加强内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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